更新時間:2025-09-25 11:19:14作者:佚名
融資租賃包含兩種類型,分別是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這兩種模式在會計核算和稅務征管方面存在不同做法。
提問描述中沒有交代清楚融資租賃的模式,下面分別說明。
一、直租模式(一)會計處理
設備廠商在直租情形下,會直接將機器賣給租賃商,同時將增值稅專用票據直接開給租賃商,租賃商購得機器后,會直接將其出租給使用者會計培訓機構,使用者與租賃商商定租賃費用,并確定租賃期滿時機器的歸屬權,一般是以較低價格或無償形式轉交給使用者。
按照新租賃準則,對于承租方的會計處理:
1.提前預付租金的: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租賃開始日:
借:使用權資產
應付稅款-應付增值稅(進項稅額)(首期租費和初始成本產生的進項稅額)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后續支付租金對應的進項稅額)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應付租金含稅總額)
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
3.在租賃期間內,按照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4.租賃期內支付租金: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貸:銀行存款
5.租賃期內支付租金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6.租賃期內折舊:
借:管理費用等
貸: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7.租賃到期,設備轉移給承租方:
借:固定資產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貸:使用權資產
累計折舊
如果租賃協議規定以較低價格變賣資產,那么出售金額應計入租金額內,在支付出售款項時,依照先前租賃期間處理租金的財務方法執行留學之路,因此無需另行說明。
(二)稅務處理
增值稅方面,采用直接租賃方式時,資產出借方屬于租賃動產,其收取的租賃費用(內含的利息部分)適用13%的稅率,資產使用方在取得增值稅專用憑證后,能夠依照法規抵扣進項稅會計培訓機構,其中租賃費用所含的利息部分也可用于抵扣進項稅。直租情形下,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增值稅處理方式,承租方類似逐步購置固定資產,出租方類似逐步收取銷售款項,所以銷售方需依貨物銷售開具13%稅率發票,購買方可依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企業所得稅方面,采用直接租賃方式時,賬務處理同稅務處理出入頗多,公司務必關注這些賬稅差異,并依法開展納稅調整工作。會計核算中確認的“財務成本”不允許在稅前抵扣,并且“使用中的資產”攤銷費用也不得在稅前扣除;相比之下,稅務管理上,對于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當作自有資產處理,能夠依照政策扣除折舊金額,并且資產在稅務上的計稅金額為資產應付款項的合計(其中蘊含了資金成本)。因此,可以抵扣稅款的折舊金額,和財務報表中記入當期利潤的“財務成本”,再加上租賃權資產的攤銷金額,這三種費用在整個資產使用周期里都會產生稅務與會計處理上的不同,必須每年進行稅務修正。
二、回租模式
在租賃交易中,若采用回租形式,設備制造商首先將機器賣給最終使用者,同時將賬單直接開給使用者。使用者因資金需求,再將設備轉手給租賃企業,雙方并商定租賃回該設備。
(一)會計處理
大部分使用者向租賃企業處置資產,并非完全轉讓,更像是擔保借款,所以新租賃規定針對這種情形承租人只需核算為融資義務,無需記錄資產(固定資本)的處置行為,其會計操作比過去租賃規則更為簡便。
1.租賃開始日:
借:銀行存款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2.在租賃期間內,按照實際利率法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3.租賃期內支付租金: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貸:銀行存款
租賃期限屆滿后,"租賃負債"的各個具體項目會自動清零,從此不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
(二)稅務處理
1.增值稅
銷售方作為承租人,當進行商品銷售活動時,按照相關政策,若涉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則無需繳納增值稅稅款,在后續支付租金的過程中,超出本金數額的部分屬于借貸利息性質,這部分金額不允許從進項稅額中扣除。
出租方(購買方):當進行購買操作時,對方能夠提供免稅憑證;在收取資金期間,本金部分能夠開具免稅憑證,超出本金的部分則按照借貸收益開具憑證,稅率為百分之六。
2.企業所得稅
租賃方按自有資產方式管理固定設施,依照標準計算攤銷并從利潤中扣除;在處理“轉讓”業務時,無需核算資產處置產生的收益或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