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10 14:20:38作者:佚名
1. 確定面試官
(一)招考機構對筆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達到該崗位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人選……
(二)自本公告發(fā)布次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18時,招考機構對參加面試人員資格進行復審。參加面試人員須按招考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現(xiàn)場復審,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資格(資質)證書等材料淄博市公務員考試,領取面試通知,確認參加面試。復審期間,如相關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實,影響復審結果,考生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淄博市公務員考試,以及考生未按招考機構要求進行復審的,招考機構將終止其招聘程序。注意事項詳見《淄博市2024年各級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告》及報考指南。
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問題請咨詢招聘代理機構,咨詢電話詳見職位列表。

(三)如因招聘程序終止導致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計劃招聘崗位數(shù)三倍,招聘機構將按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補缺時間截止至2024年1月28日18時。相關應聘人員在此期間請保持聯(lián)系方式暢通,避免造成個人損失。
面試人員名單將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燈塔—淄博黨建”網絡平臺“公務員管理”專欄予以公示。

二、面試時間、地點和方式
我市各級政府機關(不含公安機關)面試時間統(tǒng)一安排在2024年3月2日至3月4日,考點設在淄博市委黨校(周村區(qū)深圳路2199號),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人員參加面試具體時間詳見面試通知。

報考需要進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崗位的人員,應聘人員應在指定時間、地點按照相關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yè)能力測試。專業(yè)能力測試成績將按照規(guī)定比例計入綜合成績,具體情況請咨詢招聘機構。
3. 其他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公務員錄用把政治素質和品德放在第一位。本次招聘,考生政治素質測試貫穿了招聘全過程。凡有弄虛作假、惡意競爭、以不正當手段擾亂招聘秩序、違規(guī)謀取個人利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英語作文網,將終止錄用,并納入淄博市公務員誠信申報庫管理,情節(jié)嚴重的,將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二)我市各級公安機關面試人員資格復審、更換情況及面試時間、地點由省公安廳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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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采訪員指南
淄博市公務員局
2024 年 1 月 18 日
附錄
面試官指南.pdf